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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那坡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12月公开补聘3名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8 14:3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12-18       报名截止:2022-12-22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那坡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招聘名额及职责

  招聘岗位:编制外司法辅助人员。

  招聘名额:3名。

  主要职责:协助检察官开展事务性工作,负责记录、收转、登记案件,校对、印制法律文书,录入、复印、保管、整理案件材料,装订案卷、归档;负责维护12309检察服务大厅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助法警保障检察官出庭、办案安保工作;协助开展驻所检察室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具一定危险性,建议男性参与此项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过硬,工作态度端正,品行良好,遵守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工作纪律,身心健康,责任心强、自愿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以放宽到高中以上学历(警校毕业、具有机动车驾驶证C类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2.五官端正,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4年12月12日至1987年12月12日期间出生)。

  3.身心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

  4.具有那坡常住户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道德败坏、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宜从事检察院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方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2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自行从广西那坡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apo.gov.cn/)“通知公告”处或那坡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告下方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填写完毕后携带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到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现场报名。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户口簿原件;

  (4)小二寸免冠彩色近照两张。

  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报名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测试。

  (三)测试

  测试内容包括公文写作、互联网基础应用、文字编辑处理等常用知识,满分100分。测试结果按分数由高至低排名,并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仪态等,满分100分。根据测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那坡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检,由那坡县人民检察院联系到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复查报考资格。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在广西那坡县人民政府网、那坡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签订聘用合同

  考生录取后与那坡县恒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给予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受聘者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九)薪酬待遇及其他

  1.工资标准:2000元/月(不含“五险”),绩效工资另计,按现行政策参加“五险”,差旅费按在职在编干警补助标准核算。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否则不予聘用。

  2.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发放工作制服。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办公地址:那坡县睦边大道139号那坡县人民检察院

  办公楼二楼政治部(2)

  联系电话:0776-680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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